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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6-09-30 16:14:36 来源: 作者: 【 】 浏览:

各教学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学生中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帮助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学工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计划对2016级本科生开展心健康普查工作。现将2016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方式

对象:2016级全体新生

工具:心语心理测评软件中症状自评量表(SCL-90)

二、普查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20日下午16:00,召开各系心理辅导员测前培训会,部署2016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二)信息录入:9月20日至27日,各教学系制定新生心理普查方案,培训相关组织测试的教师和学生干部,并做好2016级新生信息录入工作。

(三)测试阶段:9月28日至10月14日,各教学系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进行测试。

(四)总结阶段:10月15日至21日,各教学系心理普查结果反馈。约谈、排查、建立新生重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就具体情况各教学系及时介入帮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教学系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新生心理普查工作,普查前做好相关教师及学生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查前期的组织与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意识的一次契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各教学系要积极配合学工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普查前期的准备和组织工作。核实本单位测评时间,事先熟悉普查流程,组织学生按时、按地参加心理健康普查,确保无遗漏、无盲点,确保测试的质量和效果。

(二)及时高效。心理健康普查是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学生心理特点的有效手段,普查结果可以为中心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各和班级应按照中心要求,及时排查潜在的心理危机事件,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开展学生管理作。

(三)保守秘密。普查测试的结果只能教学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心理健康中心老师知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向他人透露有关信息,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的,要严守保密原则。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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