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7-09-20 08:27:43 来源: 作者: 【 】 浏览:

各教学系: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7〕3号)印发给各教学系,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7年9月20日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心理健康

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

鄂教思政〔2017〕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重要意义

   心理健康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指标。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师生心理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是高校育人的重要任务。各高校要深入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相结合,自觉履行促进维护师生心理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的义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大力夯实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工作基础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大格局。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处置工作,着力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全链条责任体系,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科学扎实有效开展。

   建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机构。按照“日常管理与专业发展协调、机构建设与机制完善并重”的原则,切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标准化、机构实体化、运行规范化,确保建立不低于学校中层副职级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作为专业实体机构独立或相对独立运行,实现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同,有效统筹指导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负责全体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等工作。同时,积极发挥其在基础性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狠抓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各高校要确保在“十三五”末期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且人数不得少于3人(创建省示范中心高校师生比应不低于1:3000,其中在校生规模3万及以上的高校按阶段性控制数考核,具体为:学生规模3万及以上不少于10人,4万及以上不少于13人,5万及以上不少于15人,6万及以上不少于17人,并在“十三五”之后逐步推进落实到不低于1:3000的标准),并遴选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各高校二级院系要相应成立精干高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班,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或心理健康工作专干(学生规模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院系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辅导员),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各高校要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专兼职队伍培训培养、建设发展和激励保障等政策,注重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党团干部、专任教师、宿舍管理员以及学生心理委员等兼职心理健康工作队伍的重要作用,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科学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条件保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经费标准应按照生均不低于10元安排专项经费(创建省示范中心高校生均经费不低于15元),并确保专款专用;咨询场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创建省示范中心高校不低于400平方米),且实现集约建设(多校区高校还应保障每个校区都建有标准化心理咨询室);环境设备保障要配置专业情绪宣泄减压设备,培育学生积极心理。二级院系应建设心理健康工作站。有心理专业学科或者专业医疗机构的高校,要发挥其对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和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

三、有效发挥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努力实现教职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各高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全体教职员工职前和职后教育的必修内容,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意识与观念、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基本处置规范等培训,协同推进环境育人。

   重点抓好大学生心理健康课堂教学。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标准,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并实行学分制管理,切实发挥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心理健康主干教育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专科、本科学段学生在毕业前须获得2个心理健康教育课学分,研究生学段学生在毕业前须累计获得1个心理健康课学分。要全面科学合理设计课程,既要包括生命教育、恋爱观教育、性健康教育、抗挫折教育等基本内容,也要包括心理问题识别、心理危机处置等基本知识,更要培养大学生心理自助和求助的意识与能力。要注重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倡导采用互动式、体验式、分享式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四、不断创新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方式

   创新宣传方式。广泛运用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学习橱窗、校园广播电台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育良好社会心态。要树立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与相关事件报导中要注重科学性、适度性和稳定性,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

   抓好心理健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师生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坚持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大学生乐观开朗、积极阳光的心态;全面营造人文关怀大环境,构建热情友善、理解包容、帮扶关爱的积极人际关系,引导学生建立起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不断延伸心理帮扶关爱的工作载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畅通学生寻求帮助的渠道,切实减少导致心理危机发生的引发源和应激源。

   帮助师生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理念。要通过全员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普及宣传教育,帮助促进师生树立积极心理,增进积极力量和积极品质,提升生活幸福感。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师生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引导师生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贯穿终生,逐步消除师生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

五、协同构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综合服务体系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及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合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大基础性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发挥志愿服务人员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支撑能力。要按照新标准新要求深入开展省达标中心和示范中心创建,积极争创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力争“十三五”末期共同建成“以湖北高校思政网二级专题网站湖北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在线为纽带,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为标杆、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龙头,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为骨干,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为基础”的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助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省教育厅将强化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将督查结果纳入高校党委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和党建思政考评,实行整体联动,切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基础夯实、责任落实、工作做实。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8日

 


 

 

Tags: 责任编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打印收藏】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7级新生心理普查工... 下一篇2017年下半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